这张表干什么
Form 200 是卖房挂牌协议(seller representation):卖家授权 brokerage 独家代理出售,约定挂牌期、佣金、marketing 授权与双方义务。签了它,代理关系才正式成立。
什么时候用
- 接任何住宅卖盘——用它(配 Form 203 附表装附加条款)
- 不用它的情形:出租盘挂牌用 Form 210;designated representation 模式用 Form 271;商业卖盘用 Form 520
签前关键点
- 挂牌期与 holdover(挂牌结束后一段时间内成交仍付佣的保护期)都是谈判项,跟卖家讲透再签
- 佣金栏写总佣金与给合作方的拆分——之后 offer 里的 Form 320 要与它对得上
- 卖家身份与产权信息按产权记录核对;之后的改价/延期用 Form 240,取消用 Form 242
- SPIS(Form 220)填不填是策略决定,和挂牌协议分开谈
关键术语
| 英文 | 中文 | 白话注 |
|---|---|---|
| Exclusive Listing | 独家挂牌 | 只交给一家经纪行、且不做公开推广(不上 MLS、不公开打广告)的挂牌方式;曝光低、潜在买家少。 |
| Listing Period | 挂牌期 | 经纪行获授权代表卖方出售物业的时间段,有明确的起止时点;期满即届满。长短可协商,MLS 挂牌可能有最低天数。 |
| Holdover Period | 保留期 | 挂牌期届满后的指定天数。期内若卖方接受了挂牌期内被引介或带看者的要约,经纪行仍有权收佣(与第 2 条定义一致)。 |
| total commission | 总佣金 | 卖方就成功售出物业应付的全部佣金,可按售价百分比或固定费用计;金额由卖方与经纪行自由协商,并须另加适用税款(HST)。 |
| co-operating brokerage | 合作经纪行 | 代表买方促成交易的另一家经纪行;其佣金由挂牌经纪行从总佣金中分出支付。若买方无独立经纪行则无此分配。 |
| Public Marketing | 公开推广 | 面向公众的房源推广(传单、网站、社媒、门前牌等)。一旦开始公开推广,按 CREA 规则须在 3 天内把房源放上 MLS®系统。 |